【本報訊】新界丁屋發展商建庭發展有限公司,被指向銀行借入多筆貸款後,未有依期清還。銀行昨日遂入稟高等法院,向作為貸款擔保人的三名公司董事,追討三筆欠款連利息,合共逾九百六十萬元。
被追債的三名建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為李穎康、李欽培、李文康。原訴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入稟狀中透露,三名答辯人於九五至九八年曾根據四份擔保書,同意成為建庭發展的貸款擔保人,承擔該公司的欠款連同利息。
原訴銀行指三名答辯人須承擔數筆款項,銀行曾於今年五月至十一月,發信要求答辯人還款不果,現興訟要求李穎康還款三百零一萬元、李欽培還款五百七十七萬元,李文康償還八十三萬元,合共逾九百六十萬元。
建庭發展主要從事丁屋發展業務,該公司九七年發展元朗田寮村丁屋時,疑被作中間人的村長擅售物業騙款,李欽培曾為此上庭作供。
三名答辯人於今年中亦曾因發展一個建築項目,被指未有履行合約付款,遭一間公司StarChoiceInvestmentLimited入稟法庭,向三人及數公司追討逾一億四千萬元。
案件編號:HCA44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