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探望丈夫的婦人,於今年九月在西九龍警署總部外,為阻擋記者拍攝她誤以為是其夫的疑犯,掌摑一名《明報》記者,損毀其相機。婦人昨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罪,裁判官表示記者採訪時以公眾知情權作大前提下,侵犯到個人私隱是在所難免的,因此判處被告監兩個月緩刑兩年,罰款共一萬八千元。 二十五歲被告李珍,被控於九月六日,在西九龍警署總部外襲擊明報記者衛永康。 案件編號:KCCC149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