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分之一的機會,竟給一名清潔公司客戶服務主任撞上。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留下別人忘記取走的易通財卡,他胡亂按上「123456」的六個數字,竟成功進入電腦系統。那一剎的「幸運」,促使他展開了瘋狂搶錢大計;但那百萬分之一的機會,最終將他送入監牢。 記者:蔡朗清
【本報訊】清潔公司年輕客戶服務主任,涉嫌在櫃員機偷取他人的滙豐銀行易通財卡(簡稱ETC),誤打誤撞竟成功輸入正確密碼,兩日內先後提取四萬元現金,再利用盜卡購買一百七十四張八達通卡並增值再套現,其間使用盜卡達二百五十六次,涉款達十二萬多元;被告昨在庭上承認二十四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還柙候判。
被告江振華,三十四歲,報稱清潔公司客戶服務主任,被控十七項盜竊及七項企圖盜竊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控罪分別指他於今年四月九日及十日,在大嶼山梅窩銀鑛灣路四號的滙豐銀行的自動櫃員機,偷取一名外籍人士NakmnrBudiatmo的滙豐易通財卡,提走四萬元現金;另江振華在東涌及大埔墟等地鐵站及火車站,透過盜卡增值八達通卡再套現,涉及款項十二萬六千多元。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於四月九日下午三時許,外籍事主在梅窩滙豐銀行的自動櫃員機使用易通財卡後忘記取卡便離去。尾隨的江振華上前拿走該卡,然後在櫃員機任意按上「123456」,豈料竟一擊即中,成功進入電腦系統,他先拿一千元試試,果然彈出花綠綠銀紙,隨即先後四次提走共兩萬元的每日現金上限。
江振華眼見手上易通財卡如此通財,但因每日限額未能再提現鈔,乃前往東涌地鐵站,使用盜卡透過「易辦事」及現金,購買一百七十四張八達通卡,開始其瘋狂八達通卡增值再套現計劃。
口袋藏有百多張八達通卡的江振華其後直驅黃大仙地鐵站、火炭及大埔墟火車站,利用偷來的易通財卡將多張八達通卡增值,每次五百元。忙亂一晚至翌日凌晨,他轉往九龍塘火車站的自動櫃員機,分四次提走現金兩萬元,限額屆滿後,再重施故技將八達通卡增值後將卡交回地鐵票務部套現,後回黃大仙的寓所睡覺後,翌日再到黃大仙地鐵站為餘下八達通卡增值,發現盜卡已失效始停止其瘋狂行動。
江振華短短兩日內,動用了該張易通財卡達二百五十六次,涉款達十二萬六千多元,其間不斷替逾百張八達通卡增值,一直未受阻撓,當中有七十九張成功套現兩萬三千多元,餘下的九十五張卡則遭凍結,六萬多元未能套現。
四月十日,滙豐銀行接獲事主報失,發現易通財卡遭人盜用後報警。警方在梅窩滙豐銀行的閉路電視認出江振華,並根據被告當時使用自己的提款卡,查出他在黃大仙的住址,再於十三日上門拘捕他,江在警誡下認罪。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稱,被告未婚,與父母同住,月薪一萬元,今次犯案感到懊悔及羞愧,對受害人非常抱歉,帶備三萬元賠給事主。他今次並非有意犯案,當日他看見事主留下易通財卡,欲上前追截,但見對方進入餐廳,未敢跟隨。被告心生一計,將該卡插入機內,胡亂按密碼「123456」,希望櫃員機「食咗張卡,但咁啱密碼就係123456,故一時貪心犯案。」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成功袋走六萬多元,可判即時監禁,將案件押至下月六日索取感化官報告始判,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TWCC33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