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精液上衣呈堂 遭官痛斥無悔意<br>中學職員姦菲傭囚8年

沾精液上衣呈堂 遭官痛斥無悔意
中學職員姦菲傭囚8年

【本報訊】任職中學實驗室助理的中年漢,涉嫌在四個月內兩度強姦及三次非禮妙齡菲傭。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六小時,以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名成立,其餘三項相關控罪脫罪,法官判被告入獄八年時斥責被告濫用僱傭之間的信任,事主需出庭作供加深其困擾,顯示被告無悔意。 記者:羅宇光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在判刑時斥責被告除濫用僱傭之間的信任,更辜負妻子及獨子對他的信任,事件對離鄉別井來港工作的女事主無疑已是慘痛經歷;因被告不認罪,令女事主需要出庭作供,接受律師盤問及面對公眾,加深她的困擾。可見被告對女事主沒有一點同情,事後亦無悔意。

事主吐出穢物
被告聞判時不斷搖頭,不時遙望在旁聽席的親屬,口中念念有詞。律師稱被告已獲妻子原諒,以被告沒有案底,要求輕判。
被告劉志明,四十歲。被定罪的兩項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在住所內強姦一名菲籍女子,及於翌日凌晨非禮她。另一項涉及去年發生的強姦及兩項非禮罪則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今年一月十二日晚,被告潛入女事主的房間,撫摸其身體並強吻胸脯,再將她姦污。凌晨時分他再入房,強行將陽具塞進女事主的口中,強迫她口交直至射精,女事主將穢物吐出沾濕上衣。
女事主染有精液的上衣在案中成為呈堂證物,化驗顯示衣服上的精液,與被告精液樣本的DNA脗合。
後來女事主打電話報警,被告妻子醒來,與被告阻止女事主報警。

辯稱對方同意
警方接報抵達現場,被告在警誡拘捕下否認強姦女事主,卻承認獲得她同意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27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