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犯企圖強姦入獄四年的無業漢,非禮女友的十三歲女兒,其後更用錢引誘女孩上門,與她發生性行為,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半,法官翟克信斥他身為女孩繼父,為滿足一己性慾,破壞女孩的信任。
該名四十五歲的被告,承認兩項非禮及五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而他早於八三年,亦有企圖強姦及非禮案底,更涉及一名十歲女童,法官昨指被告的案底,揭示其犯罪傾向,亦指被告深明其罪行的後果。
法官昨判案說:「由於你(被告)與受害人母親的關係,你與受害人的年齡差距,及你的罪行使女童墮落,故本席認為案情非常嚴重。」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的母親,是男女朋友關係,現年十六歲的受害人,自小已認識被告,被告於○○年九月至去年七月,兩度在其油麻地住所,非禮受害人,要她戴眼罩及被鞭打,後來她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為取零用錢五度與被告性交,其間被告拍下她的裸照。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稱,受害人自升中後便學壞,為了拿錢,向被告獻媚,既親吻被告,又將身體挨近他,揭開被告犯案序幕。
大律師又指,拍裸照是受害人的意思,而被告已非常後悔。
案件編號:HCCC26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