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如何立法提出諮詢文件,由於有關立法影響深遠,本版特就此設立一讀者討論專區,歡迎讀者就文件提出意見。
香港中文大學宗教與神學學部
哲學博士 何榮漢
現時行政當局就立法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並非完整法案,社會要回應諮詢,只能提出原則性的概括和不完整的意見,或只能就一些猜想和假設的情況,籠統地提出一些被視為粗疏的看法,更甚者是在欠缺實質、合理和理性的討論基礎下,民意正走向被視為意氣之爭和空洞口號的困局,到諮詢期結束,行政當局發表正式的條例草案時,社會亦沒有明確的評估基礎,判斷行政當局在怎樣的程度上聽取了社會的意見,至於那些被視為過慮的臆測、空洞口號的意見,更沒有希望受到重視。
要解讀行政當局在諮詢過程的表現,筆者認為最合理的推測是行政當局正在進行一次苦肉計,公布這份諮詢文件,使社會沒有表達實質、理性和合理意見的基礎,因而容易流於情緒表達和空洞口號,然後找幾個年薪過百萬的官員讓社會批評指摘、忍辱負重,使傳媒以八卦新聞方式處理這個嚴肅的政治議題。堂堂國際大都會政府,何必使出苦肉計?即使行政當局最後在立法上取得勝利,也不是打了場美好的仗,不是守住當守的道,在捍衞香港市民的公民及政治權利的歷史上,不會有公義的冠冕為行政當局存留。
由於《基本法》附件二的規定,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需要經過分組投票,即「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及「分區直接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份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即使某一組別議員一致支持某項修訂動議,另一組同時有不少議員支持修訂動議,仍可能出現由15+1位議員行使對修訂動議的「否決權」,就可以把議會代表30+15-1的多數聲音壓下去,把修訂動議否決;筆者無意猜想或暗示任何政黨或派系的議員會成為這15+1位議員,但為甚麼這樣的15+1位議員,會真心誠意地願意為行政當局承擔這份政治問責?
筆者向各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發出呼籲,懇請大家為了香港整體社會的福祉,認真考慮筆者以下的提議:
一、要求行政當局就立法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白紙條例草案」諮詢,這是使諮詢過程變得實質、合理和理性討論的唯一方法,也是讓行政當局切實地承擔諮詢和處理民意的政治問責;
二、筆者向每一位議員提出強烈請求,在面對修訂動議的時候,只有當你在自己真心誠意相信修訂動議並非符合香港整體最佳福祉最大利益,才運用你神聖的一張反對票(反對修訂動議的15+1票比支持修訂動議的30+15-1票更為神聖!),請憑良心告訴自己:我不是為了支持行政當局而支持原草案,也不是為了反對我的對手而反對修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