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肝癌男病人於港中醫院接受「射頻熱凝法」後,因吐血及腹痛入瑪麗醫院,被發現腸臟及膽囊被灼傷壞死,兩日後死亡。死因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建議操作新電療機器的醫護人員必須有適當及足夠的培訓。死者家屬聞判後對參與該手術的醫生操守問題存疑。
死者家屬表示:「醫生之前又冇同我哋解釋過自己冇做過呢個手術,但出咗事之後先至話自己之前冇做過咁就『甩身』!」家人對於參與港中醫院手術的醫生的操守問題存疑,但商量後始決定會否提出索償。
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盧帶(六十八歲)死於不幸,認為死者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港中醫院進行「射頻熱凝法」後受傷,死亡的原因乃接受肝癌細胞電療而引致多個器官壞死及衰竭。
林鉅津醫生曾於死因庭供稱,在養和醫院沒有親手替死者進行手術,之前亦未從事過有關手術,但強調曾到廣州的醫學交流會,學習對於「射頻」機的知識及操作。林亦曾指由於養和醫院的放射診斷科醫生比較保守,故建議死者到港中再做手術,而該次「射頻」機的操作便由林負責。
案件編號:CCDI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