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四歲無業漢亮刀打劫夜歸妙齡少女及聞求救聲前來幫手的男子;兩個小時後再向另一男子落手惟事敗,卻刀傷事主身體。無業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打劫、企圖打劫及有意圖而傷人等四罪,被判入獄六年。 今年六月十二日凌晨,被告鍾振輝先亮刀劫去一名十七歲夜歸女子一百元。一名男子聞呼救聲前來,被告用刀指其腹劫去他一百元。兩個小時後企圖打劫一名廖姓男子,割傷事主。 案件編號:HCCC34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