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電訊公司被客戶投訴沒有清楚核實客戶身份,便將他的通話紀錄交給其女友,洩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出,這種做法有問題。
《蘋果》讀者林先生稱,他名下有四個電話號碼使用城市電訊的長途電話服務,早前與其同住的女友,竟能出示他於七月至九月的長途電話通話紀錄,包括他曾撥打的所有長途電話號碼,其女友承認乃以他的身份,向城市電訊索取,事前他毫不知情,亦未被徵求同意。
林先生不滿地說:「城市電訊將啲資料處理得咁隨便,呢啲電話紀錄係個人私隱,就算親友都未必想佢知啦,如果係做生意嘅俾人蓄意攞到呢啲資料,影響可能好大㗎,間公司唔詳細核實個客嘅身份就將啲資料畀出去,真係要改善吓!」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函覆本報稱,為方便客戶辦理繳費或覆查帳項,客戶可致電該公司客戶服務熱線申領過去月份的帳單資料,以作參考,惟因月結單上附有詳細的通話紀錄及其他重要資料,為保障客戶個人私隱,職員接獲有關要求後均會謹慎處理。
一般程序下,職員除仔細核對清楚客戶的個人資料外,有關月結單亦會依照客戶登記之通訊地址寄出,避免誤入他人手上。
城市電訊於覆函中並未明確解釋為何會應林先生女友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但就表示已與林先生聯絡,並會不斷檢討現行政策,務求為客戶提供更佳服務。
本報曾向部份電話公司查詢客戶申領長途電話通話紀錄的手續,他們均表示客戶可利用電話申領有關紀錄。
惟只有新電訊規定客戶如有密碼必須提供,才會為其辦理(見表)。
(一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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