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督察疑姦女兒脫罪

地政督察疑姦女兒脫罪

【本報訊】地政總署一名地政督察涉嫌於六年前,乘妻子上班後,在寓所非禮年僅十二歲的女兒,去年更變本加厲,在家中將女兒強姦。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裁定被告非禮及強姦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四十歲被告,育有三名子女,女事主是長女,案發時一家居住屋邨。案情指,女事主聲稱於九六年中開學當天早上,她睡在碌架床中間一格,突然有人揭她被子,她深度近視,矇矓間知是父親。被告將下體放在她大腿之間摩擦。女事主其後發覺大腿內側有些「『立』黐黐」的物體。

「點解唔可同我做」
去年八月初,被告爬上女事主的碌架床,脫下她的胸圍及內褲,,並強行將她強姦。一星期後,被告責女事主:「你既然可以同你男朋友做,點解唔可以同我?」
案件編號:HCCC4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