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物業被追地租

劉皇發物業被追地租

【本報訊】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多年前將名下一屯門村屋借予親友居住,但親友卻「忘記」繳交地租近兩年,未有知會劉皇發。差餉物業估價署昨日正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約三千五百元欠款,毫不知情的劉皇發因缺席聆訊,被裁定敗訴,須付全數欠款連堂費。

借給親戚 不知情
劉皇發昨日表示收到記者查問,才得知被政府追地租一事。他指該屯門嘉福里單位的確屬於他擁有,但六、七年前已不收分毫租金,借給一名遠房親戚居住,地租、差餉等各項開支均由對方自行支付。因帳單都是寄到該單位,而他亦未曾收過法庭傳票,故對追地租一事完全不知情。
借住劉皇發名下村屋的「老表」李春球,則解釋可能是以前收不到帳單或忘記交款,才拖欠地租多時。他表示今日會立即清付欠款,及知會劉皇發。
案件編號:SCTC6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