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質疑官引兩案例

法界質疑官引兩案例

【本報訊】有法律界人士不認同裁判官援引爆竊及欺騙房津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例支持謝霆鋒判刑。他們指出,按普通法精神,應以同類案件用作判刑指引;相信裁判官是未能找出妨礙司法公正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例,故相信控方上訴高等法院機會甚高。

料律政司上訴機會大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昨日表示,裁判官不恰當地以爆竊案及欺騙房津案判刑,支持謝霆鋒被判社會服務令,「我唔可以講邊類案件嚴重啲,因為三宗案件嘅性質根本唔同,根據普通法精神,同類性質先會用作判刑指引。」
他續稱,今次覆核判刑反映裁判官參考中外案例,可能找不到妨礙司法公正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例,所以援引其他性質的控罪,但有關案件不能與本案比較,「因為妨礙司法公正控罪,係對司法制度挑戰及破壞,我自己未聽過可判社會服務令。」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表示,裁判官提出的理據有欠充份,「橙同蘋果點可以互相比較。」他認為,由於裁判官量刑的理據較牽強,預計律政司再上訴的機會很大。
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指出,有關案件的類比只是相關程度的問題,印象中過去也有交通意外頂包案的被告被判監禁以外的刑罰,例如一些職業司機被扣分接近停牌,找人頂包被控,也未有被判入獄。

引爆竊呃房津案例
裁判官衛以寬引用的爆竊案,被告入屋爆竊財物六萬多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半,上訴改判社會服務令。
至於另一宗偽造文件案,案發時為油尖旺區議會主席仇振輝與理工大學講師妻子林明英欺騙理大房津一百四十萬元,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控方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遭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