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訴苦 法例欠公允<br>租霸偷電器 警方拒受理

小業主訴苦 法例欠公允
租霸偷電器 警方拒受理

【本報訊】香港業主會接獲多宗小業主投訴指出,當被租客拖欠租金及破壞屋內設施時,報警求助都不獲受理,該會批評警方的政策與政府鼓勵市民買樓作出租用途的穩定樓市措施「唱反調」,稍後將發起小業主向警方請願。

只能循民事途徑起訴
該會會長佘慶雲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常以「租霸」行為屬租務糾紛為理由拒絕處理,業主只好以大量金錢循民事途徑起訴,但因租霸經常搬遷,所以現有法例對業主可謂極不公平。
小業主葉先生昨在記者會上稱,他於九五年十月以每月二萬六千元租金,將九龍塘區一個一千呎單位連車位,出租予一名陳姓男子,而該名男子正是月初「霸佔」馬鞍山曉峰灣畔一個單位的租霸。葉先生憶述,自交了三個月按金後,該名陳姓男子直到九六年六月都未曾交過租,拖欠逾十三萬元。直至九六年六月底,該陳姓男子更把屋內家具電器偷走,葉先生遂報警求助,翌日該批家具電器卻安放在車位內。
警方強調,這屬租務糾紛而不受理,並勸葉先生既已找回失物,不如「算數」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