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為慈善團體進行的籌款活動,近年相當活躍,有些在街頭募捐,有些登門勸捐,令市民難以分辨是真是假,但現行法例沒有規定慈善團體須向稅務局或社會福利署登記或註冊。
《蘋果》讀者馬先生向一間聲稱服務長者的機構捐款後,才得悉所捐款項乃作廣告費,收據亦不獲扣稅,他懷疑自己受騙,向本報投訴。
馬先生是赤柱一餐廳負責人,他說,上月二十四日,一名自稱是「老弱傷殘協會」職員的男子到其餐廳,游說他捐款,聲稱該會主要是以長者為服務對象,定期為長者舉行各項活動。
馬先生說,他初時不欲捐款,但不堪對方游說,遂捐出一百元。後來他從收據上見到有細小字樣寫明:「係付週年紀念年刊廣告費」,他才知道當日所捐非作慈善用途,只是廣告費,懷疑自己受騙。
記者曾按收據地址,往該會位於油麻地的會址,見會址內只有數名長者閒談。記者藉詞向職員查詢早前曾捐款,後來才得悉所謂的捐款原來乃廣告費,故特來查問廣告刊登事宜。
職員答稱該會早前確曾有職員出外募捐,而有關刊物每年出版一次,於農曆新年後始出版,放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讓公眾人士取閱,更指有關「捐款」可向稅局申請免稅。
本報曾聯絡「老弱傷殘協會」負責人吳先生,但至截稿仍未有回覆。
社會福利署新聞組回覆本報查詢: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條,任何人士或機構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須向社會福利署署長申請許可證。該署未有向「老弱傷殘協會」發出於十月二十四日的公開籌款許可證。
社署稱,因於上述個案中的職員是進入店舖內募捐,故不屬在公眾地方募捐,毋須向社署申請許可證。政府現正考慮怎樣最適當地加強對慈善團體籌款活動的行政管制,希望藉此提高這些活動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署理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函覆,按稅務條例第88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如其成立的宗旨是純粹為慈善用途及活動,則可獲豁免繳稅。根據稅局現時紀錄,「老弱傷殘協會」並不在豁免繳稅慈善團體名單內,故捐款此機構不可獲稅項扣減。
市民若懷疑有關機構涉嫌冒認為免稅慈善機構,可報警要求調查。
(一○三一八○)
市民如欲知道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名稱,可查閱政府憲報或稅務局網頁,或致電稅務局慈善捐款組查詢。
若市民對公開籌款活動和獎券賣旗活動感到懷疑,可致電社署慈善籌款監管小組或影視處查詢是否已獲發許可證,電話及網址如下:
稅務局慈善捐款組:25945300
社會福利署慈善籌款監管小組:28324311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獎券活動牌照:25945819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