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360人逾半屬低級<br>議員轟處分公僕上寬下嚴

今年度360人逾半屬低級
議員轟處分公僕上寬下嚴

【本報訊】本年度至今共有三百六十多名公務員因違規而被紀律處分,其中超過一半屬低級公務員,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公務員紀律懲處機制欠公允,處分公務員時上寬下嚴。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公務員紀律機制,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今年度截至九月底為止,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對三百六十八名違規公務員作出懲處,其中三十五人被革職、二十九人被迫令退休、三百零四人被降職、嚴厲譴責及警告,所有被懲處公務員中,五成半是薪級點十四點以下員工、三成是十四點至三十四點、一成半為三十四點以上。

質疑數十個案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引述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年報資料表示,委員會由九八年至今,每年都對二十一至三十一宗公務員懲處個案的判決作出質疑,每年有三至七成的個案判決最終會作出修改,令人懷疑懲罰機制是否公平。

政府偏袒高層
民主黨議員陳偉業也批評政府對公務員紀律處分上寬下嚴,「政府偏袒高級嘅,低級嘅就攞嚟開刀,殺一儆百。」陳偉業稱,不少個案都顯示,署長級的高官犯嚴重錯誤都只會被迫令退休,可保留退休金,但低級公務員就多被革職,連退休金都不保。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麥綺明解釋,公務員若涉及刑事罪行,而犯錯是與工作有關,紀律處分會較重,革職個案中亦有高級公務員,公務員若不服判決,可向行政長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