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疑案 押後年底預審<br>陶君行:檢控為惡法鋪路

非法集會疑案 押後年底預審
陶君行:檢控為惡法鋪路

【本報訊】警方引用《公安條例》拘捕中國民主黨香港分部發言人劉山青及前綫成員陶君行,分別指他們於今年五月十一日,舉行及協助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案件昨於西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十二月二十日進行預審,屆時決定正式開審日期。 記者:羅宇光

四十九歲的劉山青及三十六歲的陶君行均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建議兩人在預審前聘請律師,並准許各人以兩百元保釋。控方透露指有十八名證人及錄影帶證供。事源今年五月九日政府首引《公安條例》,以「組織及協助舉行未經申請的集結」罪名,拘控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兩日後劉山青及陶君行由遮打花園遊行至軍器廠街警察總部,聲援被捕人士。

劉慧卿:只是和平集會
昨日到庭支持的前綫召集人劉慧卿批評警方做法,指劉山青及陶君行只是和平集會,但警方卻選擇性及針對性地檢控兩人,打壓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結果只會令市民不敢參與同類型集會。陶君行指摘今次事件是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的「前奏」,又適逢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抵港,故懷疑自己被捕與朱鎔基訪港有關。

劉山青對警四點不滿
劉山青在庭上向裁判官提出四點對警方的不滿,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見表)。然而裁判官並沒有回應,只要求他答辯。
法律界人士表示,警方的案件主管會視乎案件嚴重性,決定派發傳票或拘捕涉案人士。簡單案件如普通交通事故,一般只以傳票方式處理。但如警方認為有需要對涉案人士作深入調查及問話,則會進行拘捕。
另外,已被開除學籍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博士生蔡誌慶,昨日向法庭申請將一批事發時拍攝的相片呈堂,認為相片內容與警方的指控有出入,有助法庭了解事實真相,但遭裁判官拒絕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