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判決一錯再錯令人失望 - 盧峯

蘋論:判決一錯再錯令人失望 - 盧峯

我們很願看到謝霆鋒先生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可以隨着昨天的覆判告一段落,讓他可以不再受到磨人的訴訟過程困擾、讓他及他的親友可以盡快揭過這一頁不愉快的經歷。只可惜法官昨天並沒有糾正他較早前的錯誤、並沒有為判刑過輕提供更有力及合理的解釋,令我們不得不繼續質疑判決的合理性。

服務令未反映嚴重性
主審法官衛以寬先生說,社會服務令並非一項過輕的懲處,故判處謝霆鋒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是恰當的。我們認為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首先,社會服務令雖然也有強制的成份、雖然也有懲處的意味,但受處分的人基本上仍能正常生活、仍能正常工作及娛樂;也就是說,社會服務令對受處分者的影響是相當輕微的,這怎能不算是輕判呢?
更重要的是,判處社會服務令根本完全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要知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直接打擊法治核心、破壞司法制度的嚴重罪行,干犯的人是必然受到嚴重懲處的,以產生阻嚇作用,防止法治制度受到侵蝕。事實上法官衛以寬先生上一次裁決時也同意干犯這類罪行的人是必須重判的。現在法官居然以社會服務令作為懲罰,這不僅不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難以產生任何阻嚇作用,這怎能算是恰當或合理呢?
而且在其他類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中,被定罪者絕大部份都被判入獄或是緩刑,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絕無僅有。法官今次的裁決不是跟其他案件的裁決相距太遠、太不相稱了嗎?
至於法官說謝霆鋒先生年輕及真心有悔意,所以法庭該給他一個最後機會。我們認為這個解釋也是不成立的。謝先生雖然年輕,但也已年過二十一歲,在法律上已是個成年人,故此不應在這方面得到太多寬免。更何況謝先生在整件事件中是完全知情的,他只是一直在逃避刑責,並且始終沒有認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在謝先生始終沒有認罪的情況下,法官有甚麼理由寬減他的懲罰,讓他只需接受社會服務令的輕微處分呢?

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我們始終認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相當嚴重的罪行,不管從過往的案例或同案其他被告所受的處分來看,判處謝霆鋒先生只需接受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的懲罰是過輕及不合理的。我們對於法官不能糾正上次錯誤的判決感到失望,更憂慮這樣不合理的輕判將會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圖)我們認為,謝霆鋒只需接受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的懲罰是過輕及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