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昨在奧海城舉辦贍養費研討會,該會督導主任李雯姍稱,該會的熱線、個案輔導及法律諮詢服務,過去十二個月接獲五千多宗求助,五分之一涉離婚問題,不少是埋怨前夫不肯支付贍養費。
張女士與前夫結婚十八年,育有一對兒子,分別是十七歲智商略低長子及三歲幼子,丈夫去年五月突然要求妻子及兩子返內地暫住,不要返港。張女士兩個月後回港,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同居,她只好向女青會求助,並補領文件讓兒子回港。張女士與前夫今年四月正式離婚,但前夫只間斷地付過部份贍養費,迄今共欠款近六萬元。
女青年會社工雷慧玲說,社署會扣除領取綜援的離婚婦所獲的贍養費,但當婦女遭拖欠贍養費,社署卻處理需時,其間卻繼續扣除款項,令不少婦女百上加斤,故促請法院及當局簡化追討贍養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