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大戰,老美在長崎廣島丟下兩個原子彈。自那以後,我看日本人就害怕老外,媚外,也排外了。
北海道小樽那家「湯之花」浴室,三年前把三個洋鬼子攆出門外,這做法其實不難明白。店方說他們不懂東洋禮節禁忌,不做他們的生意,結果吃官司,要給客人各賠一百萬日圓。罪名?種族歧視。這種事例,我看每天可多得數不清。最主要的原因該是,日本人外語差勁,跟老外正是牛頭對不上馬嘴。
豬朋甲說,東京的黃色架步,從來不歡迎老外。只因雙方好比盲婚啞嫁,一方總說不清價錢,另一方老不懂規矩。結果尋歡反倒敗興,做生意變成吵鬧收場。難怪老外的生意,他們乾脆不做,省得添麻煩。有時倒是把老外當作阿木林,老外不甘挨宰,於是出事也說不定。
原來日本的士司機,也不喜歡做洋鬼子的生意。他們不喜歡短程客,一般老外都住在市區的酒店,哪會住在郊外,要跑上一兩小時的車程?其次又是語言障礙。他們不曉得乘客要去的地點,只好瞎猜滿街跑。繞了冤枉路,找不到地方,少不免有爭執。
所以洋人要在日本街頭招車,難比登天。最管用的一招是打着傘,把自己的洋相好好遮住。只是天不下雨,頭上又沒有個大太陽,的士司機準以為接了個有病的洋鬼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