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百科:<br>《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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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Company

銀行現時所給予存戶的利率跌至新低,如果存戶不想冒太大的風險,但又想拿取比銀行更高的利息,可以考慮把部份資金存入接受存款公司(簡稱DTC)之中。
所謂DTC,是指一些獲准經營接受存款的機構,市場一般俗稱為財務公司。這類機構的實收資本最少要有2500萬,而所接受的存款要在10萬元或以上,而存款期亦不能短於三個月。與普通銀行相比,DTC所能吸收的客戶範圍會較狹窄,因此為了吸引存戶存款,DTC便要給予比銀行較為優惠的利息。
所有DTC都會受到香港法例所監管,在1976年,香港通過一項接受存款公司的條例,用來監管當時愈開愈多的DTC,以保障公眾客戶的利益,以及確保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條例重點包括以下數點:
(一)除持牌銀行外,所有公開接受存款公司必須向政府註冊,成為「接受存款公司」;
(二)接受存款公司最少要有2500萬元的實收資本;
(三)存款的最低限額要在10萬或以上,而且有關公司不能經營活期或往來戶口業務;
(四)禁止在公司或業務上使用「銀行」的字眼;
(五)公司每年須將經核數師簽署的帳目呈交監管當局;及
(六)公司須定期呈交資產及負債報表及指定流動資產資料。
而在1986年之後,有關DTC條例正式納入了新的《銀行條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