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紅顏知己 繼承龐大遺產<br>女子追中銀2800萬定期息

富翁紅顏知己 繼承龐大遺產
女子追中銀2800萬定期息

【本報訊】擁有一億八千萬元財產卻騙取綜援金的已故「隱形富翁」,其同居十載的紅顏知己在遺產訴訟獲勝後,昨以遺產實益擁有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違約,在計算「隱形富翁」逾二千八百萬元過期定期存款的利息時,利率不合理,故向銀行追討利息差額。

銀行以年利率一厘計
原訴人莫杏婉,答辯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隱形富翁」蔡晶明於九六年在國華商業銀行(現與中銀合併)作六筆定期存款,年息由四厘八至七厘不等,分別於同年九月及十二月到期,總本金達二千八百多萬元。然而,蔡晶明於同年八月去世。
至去年三月,原訴人在蔡晶明的遺產訴訟中獲判勝訴,成為遺產的唯一實益擁有人。蔡的遺產管理人百慕達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在去年九月,透過律師向銀行提取所有過期定期存款連利息,計算至九月為止,數額為三千多萬元,扣除本金後,總利息僅得二百三十多萬元。銀行方面表示,根據銀行的一般條款,銀行有權以年利率一厘的平息,計算該六筆過期定期存款之利息。

反指應給予流動息口
原訴人認為銀行做法不合理,違反當初與蔡達成的合約,有關的銀行條款亦違反《不合情理合約條例》,銀行應給予一般客戶的流動息口,計算該六筆定期存款的利息,故現向銀行追討利息差額。
案件編號:HCA432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