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港始被揭發 疑入境處失職<br>婦錯用女兒護照 竟順利出境 <br>

回港始被揭發 疑入境處失職
婦錯用女兒護照 竟順利出境

【記者陳沛敏報道】曾發生智障童庾文瀚闖關等多宗失誤事件的羅湖管制站,本月初再有入境處職員懷疑擺烏龍。一名四十多歲的婦人誤用二十多歲女兒的特區護照到內地,入境處職員竟未有察覺,近日女子返港時始被發現,扣查五小時才弄清始末。事主家屬指出,事主女兒當時身在內地,當局按理有其出境紀錄,竟仍讓事主過關,十分「離譜」。

女兒當時身在內地
事件主角李女士的妹妹向本報稱,本月六日姊姊一時貪方便,隨手拿起特區護照趕赴內地,卻一時錯手拿了女兒的護照。稍後到羅湖排隊過關,辦理出境手續時非常順利,入境處職員檢查她的證件後,便讓她通過,她也不以為然,沒有發覺自己錯用了女兒的護照出境。
至上星期五(本月十五日)早上七時許,李女士由內地返港,由於她帶着一名小孩,須填寫入境表格,入境處人員才發現她填寫的名字與護照不符,把她扣留,要求她通知家人帶同其身份證前來核對,又要她以書面解釋事件;扣留她五個多小時後,才把她釋放。
李女士妹妹質疑,姊姊的女兒早已身在內地,按理入境處應有其離港的紀錄,但入境處職員在檢查姊姊出示的護照時,竟沒有發現該護照持有人已出境,有疏忽之嫌。她又指,其姊被扣查時,入境處職員態度惡劣。
入境事務處回應時表示將調查事件,若事件屬實會對有關職員採取適當行動。該處呼籲市民外遊前小心檢查旅行證件,以免過關時才發現證件過期或拿錯他人證件,影響行程。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冒認他人身份辦理出入境手續,乃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肯定涉及人為錯誤
入境處消息人士解釋,翻查過有關紀錄後,發現事主與女兒的相貌非常相似,猶如「餅印」,髮型也相近;至於事件原委,有待進一步調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認為,事件肯定涉及人為錯誤,入境處職員應小心核對護照的資料和照片,但肉眼始終比不上科技,明年當局推出智能身份證,透過指模核對身份,應可解決今次事件涉及的問題。
入境事務主任協會主席趙士偉認為,處方應可追查到當時由哪個職員處理,但今次應屬個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