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三振法例<br>美漢超市偷86元貨囚終身

引三振法例
美漢超市偷86元貨囚終身

「赫雷拉就是『三振法例』要對付的人。」美國加州聖巴巴拉市檢控官佩林口中的赫雷拉,是個作惡多端的職業罪犯,上周四他又被判在超級市場偷竊罪成。雖然贓物總值不過八十多港元,但根據加州的「三振法例」,他被判處終身監禁。

辯稱忘了付款
五十九歲的赫雷拉,在超市偷了葡萄酒、潤唇膏和口氣清新劑,總值十一美元(約八十六港元)。他的律師在辯護中,指他只是因為腦部受創而忘了付款,法官還是判處他盜竊及小額偷竊罪名成立。
由於赫雷拉前科纍纍,有十七項嚴重罪行案底,包括入屋爆竊、強姦一對母女(女兒僅十五歲)、槍傷警員及六次持械行劫,根據加州九四年通過的「三振法例」,法官要重罰他入獄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官指作惡多端
所謂「三振」是借用了棒球術語的「三振出局」,即有兩次嚴重罪行案底的積犯,一旦再犯罪,就會被判入獄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雖然高等法院法官奧喬亞稱,赫雷拉是他在法庭上所見、數一數二作惡多端的罪犯;但「三振法例」令法官可因輕微罪行而重罰犯人,仍然被批評為殘忍。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