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會副總幹事 戚本盛
十二位現職教師用了一年時間,修畢政府認可的語文基準課程,並通過結業評核,以為可以繼續任教普通話及英文等科目。可是,教育署的官僚只是一句,指這批教師沒有入讀這些課程的資格,就拒絕承認他們的資歷。官僚僵化,莫此為甚。
教育署所持的理由有兩點:一、入讀課程的資格,是二○○○年度的「常額教師」;二、這一個資格要求,早已多次通告學校教師,那十二位同工應該知道。可是,這些理由都是極片面的。
第一,政府一直公開說,「在職教師」可通過修讀課程達到基準,二○○○年九月教統局發出的函件、十月的教育署通告都這樣說,卻只在文件內不顯眼的地方,把「在職教師」界定為「二○○○年度的常額教師」。「常額」是指教師編制,但這個界定實在不符常理,彷彿該年度的教師只要不在編制中,縱然是全年合約,也沒有「在職」過似的。
第二,二○○○年十二月及翌年一月發給學校關於報讀基準課程的通告,是發給「全體教師」,所有在職教師,無論是否屬於編制之內,也在受文之列,再一次聲明「在職教師」可以報讀。
該十二位教師,便這樣給誤導了,誤導之責,教育署卻又推得一乾二淨,因為十二月和一月的通告,說明了要和十月的通告連在一起閱讀。可是,老師工作繁忙,這些條件可謂不了解學校實況,也不近人情。
第三,各大院校的基準課程招生資料,都沒有說明只許二○○○年度的常額教師入讀的要求,而這些資料,均已經教育署審閱,並由署方寄發至學校的。
最重要的是,教育署一直向公眾聲稱,語文基準政策講究的是「專業水平」,現在這十二位同工已實質上得到認可培訓機構承認達到水平,好幾位老師,甚至在多個項目中取得最優秀的成績,可是,教育署現又以教師的「編制身份」,拒絕承認他們的「專業水平」,又是甚麼道理?
其實,十二位教師也不是要衝擊已有的政策,他們只希望在已修畢課程並且及格的部份,得到承認,得到豁免;若教育署仍堅拒,則因為他們已用了一年時間修讀課程,請教育署酌情把要求期限,延遲一年。對這些要求,教育署官員卻只執着於一句公文,這不是官僚僵化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