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 王友金
《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公布,從整個基調來看是比預期的還寬鬆,但為甚麼社會上輿論仍然通不過,尤其是法律界和專家學者仍堅持必須公布白紙草案,以觀細節?為甚麼必須公布白紙草案,先講一個小故事。
筆者參加了一個知識分子的讀書會,其中一位退休醫生拿出藍紙草案,念了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條文,還總結了條文中「三個禁止」的內容,最後激昂慷慨地表達了其最高的愛國情懷和身為中國人有義務保衞國家安全的崇高誓言,引起全場熱烈的掌聲。
會後,筆者問他是否讀通了文件全部內容。他苦笑說,他是醫生,當然讀不懂。筆者接着以「你平時喜歡收藏政治性禁書,如《文革真相》等」,及「你喜歡背誦唐朝駱賓王《為徐敬業討武曌檄》,激昂慷慨有過而不及」,而且「你偶爾也對大陸政治不滿,從罵江青、毛澤東到今日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等相詢,問他是否害怕二十三條科刑定罪,最後這位朋友啞口無言,反問筆者是否可指點指點。筆者抱憾無能為力,因為筆者自己也看不懂。
這不是謙虛,只要翻開諮詢文件,首先看到的是一些生安白造的詞語,如「干犯」、「慫使」、「管有刊物」、「書面通訊」、「回報義務」等,字典都找不到,在要求字義清晰、明確、嚴謹的法律文件中是不符要求的。而且文句不通,例如「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等,讀起來佶屈聱牙,與其說是中文,不如說是「EnglishChinese」,使人捕捉不到條文的真義。
更有甚者,諮詢文件之重大缺失,在於文件的寫作和鋪陳的格式沿襲英國及以前港英殖民地構建法律文件的格式;如果我們翻出早期普通法舊式合同,一句句子長達十幾段,才來一個句號,使當事人容易陷入圈套。
更重要的是文件所建議七宗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實質條文內容方面,幾星期以來論者已從各方面指出意義不明晰,規定不明確,內容不周密,以致出現大片灰色地帶,到處地雷陷阱。
法律界及其他專業人士到底有多少人完全理解諮詢文件的實質內容,而出於理性的態度支持立法?相信為數不多,怎能要求百姓出於理性的支持?
只要北望神州,一個短短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都用了十年時間(從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始完成立法程序。「一國兩制」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立法,不比國家安全立法輕鬆簡易,中央都得用這麼長時間立法,有甚麼理由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以草草三個月時間就可以藍紙草案通過立法?
文字格式奇特,內容模糊曖昧的藍紙諮詢文件無法使法律專業人士和老百姓理解和認識,這就有必要重新起草一份文字通順、內容周密、條文清晰的白紙草案,甚至把將來準備提交立法會討論的二十三條條文草案同時公布,以供公眾認真詳細地閱讀討論,以便合情、合理、合法地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相信也是絕大多數香港人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