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實秋做過官,卻不愛做官。「做官要看三件難看的東西:犯人的屍體,女屍的私處,上司的面孔。」他說。
做官當真那麼難受?做官倒有不少油水可撈,哪怕只是個七品芝麻官。更有數不清的特權,哪怕是七品以下,腰裏掖把手槍的警察。這讓我想起在上海,有一次聽見的士司機罵警察是豬玀。也難怪,警察就是滿街跑的大官。
內地警察一般都不討人歡喜。舊時香港警權太大,不管是軍裝便衣,臉孔都比今天好些大官的鳥樣還要難看。好在眼下我們的警察,都調教得溫文有禮多了。我看總比大陸和台灣的男子漢勝了一籌:起碼比較依法辦事。
有天早上看到「東森電視」報道,台灣警察知法犯法。他們愛把警車和自用的汽車、摩托車,隨意停放在派出所外人行道上、馬路旁,有時更像惡犬攔路,停放馬路當中,堵塞交通,蟻民都敢怒而不敢言。記者採訪,指摘他們不該帶頭違規。居然有警察嘴硬,說他們因為公幹,有權不守交通規則。他們又不繫安全帶開車,都是屬螃蟹的,到處橫行。
我想起荷蘭女王,有一次讓交通警察抄牌,卻一聲不吭。明仁天皇出宮,總叮囑司機遇紅燈得停車,碰上救護車得慢行。你看,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這樣的一天,我們真要待到猴年馬月。我們的公僕無分大小,不少還是《水滸》裏董超薛霸那類惡公差:臉孔比犯人的屍體、女屍的私處要難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