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的一天是立法會討論要求兩電減價,由於不具約束力,預料保皇黨也不必反對,一於順水推舟為民請命可也。其實這些討論動議很是膚淺,也很無聊,只是討好一下小市民,消消氣,雖然也希望兩電能發財立品,不要加價。
要減價是想也別想,據兩電的利潤協議,兩電有權要求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利潤上限。憑情而論,在經濟發達的年代也真的不必計較電費,在會計中這是雜項開支,小市民也叫水電交通費是雜費,曾幾何時,港人折墮到要為幾元電費傷腦筋,加電費成了破天荒由資本家與小市民聯手合作要打擊的話題。
這個政府的施政就是這樣,喜歡拉一派打一派,這次不知是有意煽動還是風氣令到資本家不煽而動,要聯名要求兩電減價,更好笑的是七大地產商聯手,還有兩大地產包括李財主有份的長實不參加,因為他們皆是電力公司的大股東,左袋入右袋,反對何為?看見資本家鬼打鬼,也是好笑的事,特別是當有利益時就談合約精神、商業原則,無利之時就是小市民權益、影響營商環境。
這個董先生所領導的廢政府可以怎樣做?筆者認為有氣魄的做法,就是立法將兩電收歸政府所擁有,然後將股份上市,限制任何財團皆不能擁有超過百分之五的比例,讓兩電成為公營機構,由小市民擁有,成為只有類似債券回報率的投資。這是共產嗎?當然大有分別,想清楚其分別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