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無業漢於兩年前,趁女友的十三歲女兒到其住所拿取零用錢時,將少女蒙眼大肆淫辱,並在她的肚皮上射精,其後更與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拍下少女裸照,事後給予她兩百元零用錢,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及五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現靠綜援過活及患有腎病的被告姓李,四十五歲,被控於○○年九月至去年七月,在油麻地一房間內兩度非禮一名少女,並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與未成年女事主五次非法性交。被告另否認的五項強姦罪,則記錄在案。
案情指出,女事主現年十六歲,被告九七年起搬進事主及其母親的住所同住,兩年後,被告獨自在油麻地租住一房間,事主每星期均會與母親一起到被告的住房拿取零用錢。
○○年九月,事主的學校將一筆二百多元的交通費退還,事主着被告代收,並且在沒有知會母親的情況下,獨自往被告的住房取回該筆交通費。
○○年九月至去年七月期間,事主兩次到被告的住房拿取零用錢時遭被告非禮,被告首先替事主脫下衣服,然後着事主戴上一對綠色的眼罩及躺在床上,被告開始撫摸事主的胸部及下體,鞭打事主下體,並在她的大腿上摩擦陽具,直至在事主肚皮上射精為止。
至去年十一月四日,只有十五歲的事主如常到被告住房拿取零用錢,被告問她要不要抽煙,被告隨即着事主脫去長褲及內褲,被告更帶事主到廁所清洗她的下體,之後叫事主躺在床上及蒙上眼罩,被告便與事主性交約五分鐘至射精,性交期間事主喊痛,但被告安慰她放鬆便可,事後被告給她兩百元零用錢。
直至今年一月,被告曾五次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事主將事件告知同學,在社工的協助下報警揭發事件,今年三月警方到被告的住房將他拘捕,並在其房內搜出十張事主的裸照。
警誡下被告承認在事主的同意下與她發生性行為,因為事主於事後會獲得更多的零用錢,而該批裸照則是在他們性交前後拍攝的。
案件編號:CCC2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