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誤導警員判罰款

工人誤導警員判罰款

【本報訊】運輸工人趁妻子祖母離港,帶妓女到其寓所鬼混,巧遇上址金飾失竊。工人向警方說謊未曾到上址,惟東窗事發不但被控誤導警員,妻子更與他分居,失竊金飾只是祖母帶了返內地。被告昨認罪獲輕判罰款一千元。
被告張家賢(二十八歲),運輸工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今年八月三日,在荃灣和宜合道的梨木樹警署內誤導警員。控方指,被告妻的祖母居於上址,事發前祖母因返內地將門匙交給被告妻,並交代屋內有金飾,但被告妻到上址驚覺有關財物不翼而飛報警。被告向警方稱未曾到過上址,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於七月二十七日曾與一女子乘搭電梯到涉案單位。
案件編號:TWCC26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