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項媒體對青少年影響的調查發現,本港青少年每日平均花五小時看電視及聽流行歌,每個月則會花近一百五十元買流行曲CD。一成半青少年更出現沉迷傾向,包括長時間看電視、聽流行歌或看漫畫,到了廢寢忘餐的地步,甚至作出模仿行為,代入戲中或歌詞中角色來處理現實的問題。 記者:麥志榮
該項名為「香港青少年傳媒素養研究」的調查由突破機構於今年一至三月期間進行,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方式,成功訪問了六百二十二名十至二十四歲的青少年,其中大部份是學生。
調查顯示,本港青少年使用媒體的頻密度相當高,平均每天看三點三小時電視及聽一點七小時流行曲;每個月看四點二套電影及四點五本漫畫;每個月平均用一百四十八元購買流行曲CD。調查稱,受訪青少年中,一成半人出現沉迷使用不同媒體的傾向,用於看電視、聽流行曲及看漫畫的時間比平均長,部份更出現明顯的沉迷症狀。包括為追看電視而不願出街及忘記吃飯、通宵看漫畫不睡覺、無法聽到流行曲便沒精打采等。
調查指出,不少沉迷使用媒體的青少年都承認會模仿戲中或漫畫的角色,包括有意無意間學習角色的個性及處事方法、渴望自己有類似的經歷、甚至代入流行曲歌詞或電影中的角色來處理自己的感情問題。
負責調查的突破研究幹事陳之虎認為,近年媒體不斷以色情及暴力作提高銷量的手法,對辨析力弱的青少年影響深遠。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鄭之灝認為,青少年沉迷媒體其實是整個社會的偶像文化及潮流文化的其中一個現象,與迷戀偶像等行為是一致的。商業社會針對青少年消費者已有一套銷售流行產品的市場策略,媒體只是其中一個環節,這也是青少年青春期一個自然現象。所以與其採用禁止或強迫的教育方式,倒不如安排多姿多采的課外活動,令青少年知道電視、流行曲並非生活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