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子女燒炭婦輕判感化

攬子女燒炭婦輕判感化

【本報訊】產後抑鬱婦人自感無力照顧一對年幼子女,又與丈夫吵架,欲與兩歲長女及四個月大幼子燒炭尋死,幸女兒垂死眼神令她醒覺,並依炭包上的熱線致電求助,一家三口才告無恙,她早前承認一項施毒罪,昨在高等法院獲輕判感化十二個月。
高院法官阮雲道昨判案說,施毒危害他人健康,罪行非常嚴重,最高可判監十年,被告所為非常衝動及愚蠢,幸蒙主恩寵,大小平安,孩子們亦無後遺症。

兒子暫居親戚家
法官相信被告不會再犯,亦指她有幸嫁得一位有穩定工作及體貼的丈夫,而法庭相信被告會更關心子女,遂依感化官建議判感化,但暫時不准她帶兒子回家,直至感化官認為她可兼顧一對子女為止,現時被告的兒子由深圳的親戚照顧。
對於判決,三十二歲被告朱仲儀及其丈夫均表高興,朱母說她們會盡量將事情忘記,一切重新開始。事緣朱仲儀自誕下幼子後,擔心難以養育一對子女,鬱結難舒,加上幼子橫膈膜有頑疾,令她更感吃力。
案發於今年六月三日,朱的女兒不願上學,又隨地撒尿,丈夫不肯回家幫忙,她一怒之下,買燒烤炭回粉嶺中心寓所,欲攬子女同死,但她看見女兒的垂死眼神,猛然醒覺,並致電炭包上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的求助熱線電話。
案件編號:HCCC26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