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取巧水貨當行貨

手機店取巧水貨當行貨

「係呀,𠵱家係未有『香港行貨』,我哋賣嘅係『代理行貨』嚟。」方先生在旺角先達廣場的領域電訊手機店購入一部韓國製手機,發現是店方水貨當行貨後向本報投訴,記者隨後向手機店查詢時,店員這樣狡辯。

自言被騙的方先生投訴稱,他早前到先達廣場領域電訊看到一部LGW5200型手機,標價一千九百三十元。
他當時問店員這價錢是水貨還是行貨價,店員稱是「水貨」,當他示意欲購買時,店員即問他:「要唔要轉買行貨?」他當時有點詫異,因之前他曾查詢其他店舖,均稱這款手機只有水貨。店員表示該型號手機確有行貨,價錢只需多加一百五十元。

店員解釋支吾其詞
方先生見水貨與行貨價錢相距不遠,故轉買行貨,店員隨即往另一店舖拿來一部手機,並取出手機背部的電池,向他顯示一張貼於手機機身內、以原子筆寫着「撕毀無效02年10月16日」的貼紙,並說:「呢個係行貨先至有㗎!如果要修理,你可以拎畀我哋代轉送去代理商修理。」他以店員說得頗有道理,便付二千零八十元買下手機。
方先生說,次日回到公司與同事談論此事時,眾人也質疑手機店為何沒提供代理商名字,包裝盒上亦沒貼上代理商標籤,懷疑手機並非行貨。
方先生其後往領域電訊查問,指斥他們為何以水貨充當較貴價的行貨賣給他。
「佢話二千零八十係中英文機,一千九百三十只係英文機,所以呢個價錢係啱嘅!」
他後來再向店員追問代理商名字,店員說:「總之就係有代理嘅。」在再三追問下,店員又稱,手機是由該店代理,並在單據上加寫「本公司代理行批發及發售」,蓋上領域電訊的印章。
方先生表示,雖然店員最後指他們是該款手機的代理商,又指手機乃行貨,但答覆問題時吞吞吐吐,支吾以對,確令人懷疑。
本報接獲投訴後向領域電訊查詢,先有一店員答稱事件乃誤會,將手機售給方先生的店員是新入職,對有關情況不太熟悉,誤將水貨手機當行貨出售,為表歉意願意補償有關差價。
但其後領域電訊主管林先生卻稱,售給方先生的LGW5200型手機確是行貨,他們是向本地一家批發公司取貨,而這家批發公司會負責保養維修經他們出售的行貨手機。

「賣嘅係『代理行貨』」
當記者再向林先生追問,為何市面多家手機店也表示該款機在港是沒有行貨時,他說:「係呀,𠵱家係未有『香港行貨』,我哋賣嘅係『代理行貨』嚟。」
代理LG手機的第一電訊發言人表示,LG是韓國品牌,他們只代理該牌子的W300及G5220型手提電話;而至現時為止,香港市面上未有LGW5200的行貨發售,暫時市面出售的應該為水貨手機。
他們代理的手提電話,均於包裝盒上及電話機身上印有公司雷射標籤,亦印有電話供消費者查詢。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偶爾也聽聞市民指被「代理行貨」及「香港行貨」混淆的投訴;雖然「代理行貨」手機於品質上不一定有問題,但這種名稱確不甚合適。「行貨」泛指由香港總代理購入的貨品;而其他非經香港總代理購入的貨品,則不能界定為「行貨」、亦即市面上俗稱的「水貨」。
(一一一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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