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對巨額財赤,提出應該根據過去五年的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削減綜援標準金額11.1%,否則可能需要推行其他「更激烈」的行動,例如為綜援金「封頂」或設領綜援期限等,令人憂慮政府會否為了減低財政負擔而不斷改變綜援政策及有關機制,令綜援人士得不到適當保障,包括七成長者、殘疾等難以透過工作維持生計的個案。
社聯政策研究及倡議業務總監 蔡海偉
社聯明白財赤對政府及社會造成壓力,但認為政府現時最重要的是藉一次具透明度的檢討取得社會共識,設立一個合理、科學化及持之以恒的機制,以制訂及按年調整綜援水平,避免每次檢討均採用不同方法,結果引起不必要的爭拗及社會矛盾。
由於綜援的目的是協助受助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社聯建議政府採用「基本生活需要預算」,作為上述制訂綜援水平的機制。
政府在九六年對綜援進行大型檢討,並首次採用「基本生活需要預算」的模式,制訂綜援標準金額水平,檢討結果提出當時一個單身健全成人需要一千六百五十四元才可滿足食物、電力、燃料、衣履及交通等各項基本開支。
按社援物價指數調整,今年的「基本生活需要」應該是一千八百一十一元,而現時的綜援標準金額則是一千八百零五元,兩者十分接近。若政府認為綜援金偏高,應該重新制訂「基本生活需要預算」,否則難以令人信服。
政府提出健全成人領取的綜援金應低於「基本生活需要」,否則可能影響他們工作的意欲。我們認為,如果香港工人的工資下降至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我們應該透過綜援或其他方法為他們提供支援,而不是採用「削足就履」的方法,削減綜援金;而且半數失業綜援個案是單身人士,每月平均領取總數二千五百六十二元綜援金及租金津貼,不會出現綜援金「過高」而不工作的情況。
「基本生活需要預算」是學者用以制訂貧窮線的其中一個方法,可說是建基於「絕對貧窮」的概念,因為這方法需要制訂一張必需品清單。過去以「絕對貧窮」的概念出發,是由專家決定何為「僅足生存」的必需品,「基本生活需要預算」則融合專家判斷及市民真正消費模式,令結果更合情合理。
中國政府在過去十年亦採用「基本生活需要預算」的方法訂定「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政府為市民提供現金援助的標準。由於不同地方的居民的消費模式及物價不相同,所以沒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現時已有幾百個城市各自制訂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多由專家學者協助制訂,數額由百多元至三百多元。
由於市民的消費模式不斷改變,「基本生活需要預算」亦需不斷調整。比較統計處過去兩次「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基層市民在食物及衣履的開支,佔住戶整體開支比例明顯下降,但耐用物品、交通及雜項服務(如教育費)的開支比例則明顯上升。這結果與近年成人較多參與持續教育及兒童在學校及課外活動的開支不斷增加等現象十分脗合。
上述結果顯示,市民的消費項目不論在種類或數量均有明顯改變,因此政府在一九九六年訂定的「基本生活需要預算」需要按現時的消費模式作出調整,亦應考慮加入綜援人士尋找工作如交通、購買報紙等開支。我們建議政府邀請專家學者以半年時間重新訂定「基本生活需要預算」,並對日後按通脹或通縮調整綜援金額的機制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