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為家居財物設保障

居安思危為家居財物設保障

本月初黃大仙翠竹花園的氣體爆炸,造成多人傷亡,財物損失更是難以估量。協助住戶善後的黃大仙區議員李德康表示:「不少受影響的住戶,都沒有購買家居保險。」事件顯示出大眾對家居保障的意識極低,每每到有意外發生後,才知所警惕,但卻為時已晚。

鷹星保險企業市場業務總經理唐來興表示:「每每在嚴重家居事故發生之後,家居保險的投保量都會大幅增加。」
不過,現時市場上的家居保險產品大部份只保障居所內的財物,當中並不包括結構、戶外及僭建地方,而且不保障因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員故意破壞而造成的損失。但若然有關住宅為出租物業,而破壞是由租客蓄意造成的話,基於損毀是業主控制範圍以外,按常理亦會獲得賠償。
沒有購買家居保障的人士,有事自然無得賠,但即使有買,基於賠償上限多為100萬(鷹星及恒生)或以下(如大新35萬、東亞60萬),若損毀嚴重,亦不一定賠得足,因此,切勿單以保費高低作為投保的唯一準則。

損失未必賠足
此外,部份樓齡較老的物業,由於風險相對較高,往往需要加保甚或被拒絕受保。此外,每間保險公司對賠償額、家居財物的定義,以及不保範圍等條文都有相異之處,稍一不留神,分分鐘有保障等同於無。
就以翠竹花園氣體爆炸事件為例,受影響的單位有權向破壞者追討法律責任,而受影響單位如有投保家居保險,基於意外由爆炸引致,亦可向相關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唐來興說:「作出賠償的保險公司,事後亦可保留向破壞者追討的權利。」

租客亦應投保
保險公司對於家居的定義大同小異,但批核賠款時則有不同守則。正如不少新樓入伙時已包括家電及部份家具,有些保險公司或會視之為樓宇結構一部份,一旦因意外損毀,或不會作出賠償。但亦有保險公司訂明,凡可以搬走的,或是業主自行加裝的部份(如牆紙),皆屬受保障的家具財物,遇事則賠。
另外,不少人以為只有業主才需要購買家居保險,其實不然。只因不少業主在租約訂明,租客在租住期間需負責家居內財物(如冷氣機、家具等)完整,一旦財物受損,便須賠償損失。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