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穿女裝胸圍底褲的香港城巿大學男生,深宵強搶迷你裙少女身穿的底褲,早前認罪,昨在法庭獲輕判感化十八個月,但裁判官對被告父母欲將患易服癖的兒子送往澳洲求學感驚訝,質疑此舉是否「眼不見為乾淨」,飭令他必須治愈方可出國,否則再犯時即成為澳洲的頭條新聞。 記者:蔡朗清
二十五歲的被告黃光宏,剛在城大完成電腦高級文憑課程,其親父、姨丈、姨母及女友均到庭支持,親母及繼父則缺席。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小五時發現自己有問題,但不知有病,從沒向人提及,現父母及後父已知問題嚴重,認同對兒子關心不足,以後會多些關懷他。
辯方續稱,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患有易服戀物狂,現獲家人支持,情緒已趨穩定,毋須住院,只需繼續接受門診治療;感化官則指被告患病逾十年,由於成長的過程與後父同住,令病情一直拖延,考慮被告有悔意及願接受治療,望輕判感化。
裁判官吳蕙芳指出,非常擔憂被告的父母想送兒子往澳洲,質疑他們此舉是否「眼不見為乾淨」。她強調:「被告一定要醫好呢個病,否則(留學)再犯(搶底褲),可能會成為澳洲嘅頭條新聞。」
辯方回應稱,被告父母並非「想踢佢走」,若果法庭憂慮,可規定被告治愈才離開。裁判官則表示不少個案顯示,被告未完成感化便離港,「父母叫仔女去外國,以為咁就一了百了」。被告庭上親自求情,明白「對於受害人已經唔可以補救,但會做番好自己」。
裁判官指出,父母離異令被告於小學時病發,其內向性格令病情惡化,二十五歲犯事,做出具攻擊性行為,案情令人震驚,考慮被告還柙十四日已嘗失去自由的滋味,判他感化十八個月,其間必須接受心理、精神治療。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八月二十六日凌晨三時許,在沙田乙明邨明恩樓的升降機內,非禮一名身材高䠷的迷你裙少女,從後掀裙強扯底褲,並追出電梯大喝「除條底褲畀我」,終成功搶去底褲。
案件編號:STCC1198/02
精神報告--被告患易服戀物狂,現時深切了解自己問題,加上家人支持,情緒較前穩定,不需住院治療,情況已有改進。
感化官報告--被告成年過程跟其後父同住,患易服戀物狂十多年。被告父母有意將他送往澳洲念書。
資料來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