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網絡公司董事涉於今年九月在網站聊天室遇上相識僅兩月的女網友,即不斷傳訊苦纏,求與對方同往卡拉OK,消遣過後又堅持護送返家,女子到便利店購物付款之際,突遭被告從後雙手揑胸;被告否認一項非禮控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裁決。
被告區志榮(四十六歲),報稱電腦網絡公司董事,否認一項非禮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九月七日,在沙田大圍道金禧花園商場的7-11便利店內,非禮一名女子。
女事主供稱,她與被告相識兩個月,其間只吃過一次午飯。直至今年九月六日,當她到餐廳上網時,在hongkong.com的聊天室內重遇被告,提及晚上與友人到卡拉OK,被告即時不斷傳訊,要求同行消遣,她抵不住對方苦纏,便約他去消遣。
女事主續稱,凌晨四時許,她與友人帶着微醉乘車返家,被告不理拒絕,跳上的士前座,堅持護花返家。三人到寓所平台時,被告仍然不肯離開,為了不讓對方得悉住處,她與友人到便利店購物,惟至付款之際,突遭被告從後雙手揑胸,她便大叫一聲,轉身罵他:「好過份喎」,被告不理,她便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女事主曾在網上要他說「我愛你」,又利用被告的網名「CKMan」出言挑逗,問他是否穿着名牌內褲,並稱機緣巧合之下,會讓他看其內衣褲。當天女事主打電話要他護送返家,沿途見她腳步蹣跚,得悉她已酒醉不清,惟至便利店內,見她左右搖晃,用肚腩頂她時,感覺她快失去平衡,才會伸手扶她,並非故意侵犯對方。
案件編號:STCC119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