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置業前區域經理涉嫌強姦酒醉的年輕女玉石商人,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被告與醉酒女事主在酒吧內公然濕吻及大跳貼身舞,女事主其後在被告寓所醒來,主動摸撫被告性器官,雙方感到興奮下做愛。女事主不同意辯方說法。
辯方大律師向現年二十一歲的女事主盤問時指出,事發晚,醉酒的女事主與被告在蘭桂坊的酒吧內互相濕吻及大跳貼身舞。及後,女事主被扶上車,在車廂內,被告吻她左胸,以及互相愛撫。抵達被告的寓所後,二人在梳化上繼續親暱,女事主自行脫光衣服,躺在床上睡覺。
女事主回應說,當晚不清醒,對事件細節全無印象。
辯方續指,當事主醒來後,主動撫摸被告的性器官,被告也愛撫她身體,雙方感到興奮下做愛。女事主在庭上激動地說:「我醒嘅時候,佢(指被告)已經侵犯緊我,強姦緊我……,我無興奮過,我感覺好痛苦。」
四十歲被告饒志宏,案發時任職香港置業區域經理,被控於今年五月五日,在彩雲邨寓所內,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26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