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文件是煽動刊物? - 吳靄儀

諮詢文件是煽動刊物? - 吳靄儀

23條立法諮詢文件是煽動刊物?有冇搞錯?驟聽荒謬,但分析起來則大有可能。現時煽動法之下,「煽動刊物」是有煽動意圖的刊物。政府發表的諮詢文件當然不會有煽動意圖。意圖是主觀的,因此界定煽動刊物有必不可少的主觀元素。
但諮詢文件建議有關「煽動刊物」的罪可不同了,可以全部由客觀元素組成。「有合理理由懷疑」是客觀準繩,要是一個合理的人會懷疑,那麼被控告的人事實上有沒有懷疑無關宏旨。「有關刊物若發布,便相當可能會煽動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的罪行」,也是客觀的準繩。
看官,究竟甚麼刊物,看了會令人作反呢?哲學家盧梭的名著《契約論》喊出了「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啟發了法國大革命,肯定是煽動刊物。也許,他真的存心煽動,照現行法例已經犯了煽動罪。可是,這類著作,並不是唯一看了令人作反的刊物。政府大言不慚、蔑視人民、公告苛稅重刑,也有可能造成官逼民反的後果。這樣說,這種公告,難道不也是煽動刊物嗎?
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種種罪狀,明明封鎖言論、箝制自由,但卻說成一國之下的天經地義,違者判以重刑。難道不是「相當有可能」令人發動群眾抗拒?由是燃點起這不滿情緒的諮詢文件,不就是煽動刊物?政府官員有心抑或無意,甚至意圖正好相反,豈非都是無關宏旨?諮詢文件一旦證明是煽動刊物,那麼刊行、發布、分發、展示、複製,甚至管有這份文件的人就全體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