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稟討候命欠薪

男子入稟討候命欠薪

【本報訊】社會福利機構員工追討新生精神康復會二十一萬元留宿候命欠薪案件昨日在勞資審裁處審結,將會在本月二十六日宣判。申索人梁栢昌在結案陳詞時引用九九年前懲教處人員追討候命津貼案例中,法官解釋「工作」定義,是包括等候執行工作的時間。
梁栢昌是新生精神康復會前高級福利工作員,九六至九九年間在中途宿舍當舍監,須輪班工作,上班時間由下午二時至翌日下午二時半,他指「晚十朝六」留宿八小時,需保持警覺及處理宿舍內突發事故,只能淺睡,但僱主只計算兩小時工資。
他昨日引用高院案例指「工作」的定義包括按上司指示執行具體職務,及按上司指示等候,直至有明確工作或突發工作。
案件編號:LBTC59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