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青年暫居朋友家中,代照顧其友的三歲兒子時,疑因男童不肯溫習,竟用麻雀枱、木椅及圓櫈砌成高台,罰男童在高台上跪,男童倒地後再度被罰。涉案青年早前裁定虐兒罪成,昨在高院判監九個月。
法官宣判時指出,法庭關注事發時單位內還有其他成年人,包括男童的生母及繼父,但無一對事件表關心,故十分同情男童居於此情況。法官續指,被告對年老傷殘的父親也不理,顯示他對人漠不關心,立法的目的是要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故被告必須受應得的懲罰。
○○年五月八日晚,被告吩咐男童溫習功課,男童沒理會。被告再吩咐男童溫習仍然不理,被告便以麻雀枱、木椅及圓櫈砌成高台,把男童放在高台上罰跪。
原來男童墮地後哭個不停,令繼父劉晉華無法入睡,結果慘遭繼父抓起狠狠擲地,及用腳踩他身體,最終因腦部重創致死。繼父劉晉華早前因誤殺罪判監。
案件編號:HCCC40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