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子深宵攜舞小姐開房尋歡,女方為免對方食霸王餐,寬衣前索取肉金之際,男方卻騎着她亮𠝹刀指嚇,掠去其鑽戒等逾萬元財物,還將她口塞紙巾及膠紙封嘴綑綁,棄於浴室。男子被捕後棄保潛逃八年至今年九月返港,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打劫被重囚四年零八個月。 記者:蔡朗清
現年三十二歲的被告繆江順,九四年犯案後被捕棄保潛逃回國內,今年九月向深圳公安投案回港自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行劫罪,控罪指他於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在漆咸道三十三號的時鐘酒店內,行劫一名姓鄭的舞小姐。
案情指出,案發凌晨三時許,當時只有二十四歲的被告在尖東夜總會耍樂後,帶走十九歲的女事主到時鐘酒店開房。事主入房後即向他索取一千五百元肉金,但對方卻亮出𠝹刀指着她的粉頸,推她落床騎着她,刀鋒抵臉,恐嚇交出財物,否則劃花她的容貌。
被告隨即從口袋拿出膠紙纏繞事主的手腕,搶走她的手袋,內有鑽戒、耳環、手提電話、身份證、信用卡、現金五百五十元等財物,總值合共一萬二千多元。他繼而將事主推入浴室,迫令她坐進浴缸內,然後以繩綁腳,並將紙巾往口裏猛塞,再加上膠紙封嘴。被告離開前,更將被告雙手綁在缸邊的毛巾架。
其後事主掙脫離去,至早上八時,她致電被偷的手電號碼找獲被告,要求索回身份證及手電。被告反要脅事主將八千元存入他的戶口,才交回有關物件。事主假裝答允,相約當晚七時在砵蘭街一間戲院外等候。事主報警,由警員陪同應約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事主手電、身份證、戒指等物。警誡下,他承認因澳門賭錢敗北欠債,打劫事主,現金已花光。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對事件深感後悔,今次回港自首是希望重過新生,而事主案發時未受傷望輕判。法官韋理義判刑指,被告用𠝹刀指向事主恐嚇毀容,以及連串綑綁的行為,以及再要脅索取八千元,案情嚴重,重判被告入獄四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