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燈初上,銅鑼灣行人如鯽,下班族歸心似箭。一對「母女」乞丐瑟縮於鬧市街頭,與身後川流不息的人群和五光十色的霓紅燈形成強烈對比。記者剛舉起相機,突然路邊閃出一名中年女子,掩着口乾咳兩聲,「母女」隨即會意執起乞食工具起身離開,不遠處一名撐着柺杖的殘障男子也一拐一拐地匆匆而去。原來,乞兒也有「天文台」。
【本報訊】內地丐幫攞正牌南下搵食?最近在港島出現一個來自湖南的「職業乞丐集團」,在鬧市擺檔行乞,該集團人數眾多兼甚有組織性,兩三人成一組分散輪班,更設有「天文台」睇水,令鬧市恍如幾年前的深圳街頭,途人及附近商舖不勝煩擾。但由於他們均持雙程證在港合法停留,令警方束手無策。
近半個月來,港島最繁華的商業區如銅鑼灣及灣仔一帶街道,幾乎每日傍晚六、七點鐘,都「準時」出現一批內地乞丐在街頭行乞,他們為數近十人,至少五人為女性,帶同三個由三至六歲的小童,還有一名肢體殘缺的殘障男子。女乞丐輪流交替充當小童的「母親」,垂頭坐在熙來攘往的街頭,小童則躺卧在「母親」膝上,裝出一臉病容以博取途人憐憫施捨。
據了解,這批內地乞丐全來自湖南,持雙程證專門來港行乞,人流眾多的街道如崇光百貨門前、利舞臺廣場及名珠城一帶是其盤踞的熱門地點。她們貌似互不相識,但其實各司所職,互相照顧,在女乞丐和小童附近,有一至兩名同伴負責放哨,觀察四周情況。當警察行近,「天文台」即疾步走向「母女」,以手掩口乾咳兩聲發出暗號,女乞丐即迅速離開。
據記者多天在現場觀察,該批專業乞丐對銅鑼灣一帶頗為熟悉,不時轉換「搵食」陣地,並以一座大廈的後巷作為歇腳換班的小休地,吃飯、如廁或每當有事發生,她們都自然往該處集合。當午夜人流盡散,所有成員回到集中寄居的大廈,由兩名女乞丐集齊全日各「檔口」行乞得來的輔幣,到渣甸坊一間二十四小時經營的麵檔兌換紙鈔。麵檔職員表示,因老闆需要輔幣找續,故樂意換紙鈔給她們;對她們靠行丐搵食,職員語帶同情地說:「都係一份職業嚟啫。」
據悉,該批專業乞丐平均每日行乞可得數百元收入,由於不費勞力且收入甚豐,故不少人「食過翻尋味」,多次來港成為專業乞丐。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巡邏警員若發現行乞者,一般先提出警告,再發現就會按照法例檢控。但據警方資料顯示,港島灣仔警區由九七年至今年,向街頭乞丐發出檢控個案只有五十六宗,當中大部份是持雙程證者,少數是偷渡客。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認為,兩地城市交流必然相互影響,「香港深圳化係無可避免嘅現象,雖然好醜樣,大家都唔想見到,但阻止唔嚟,亦唔表示係退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也表示,內地訪港遊客帶來不少內地習氣,難免令人覺得香港愈來愈深圳化,「要招呼客人冇辦法」,但他認為港人不要迷失自我,「衰嘅嘢唔好要,好似貪污梗要執正嚟做啦!」
據法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六條款(A)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或鼓勵兒童行乞,均屬犯法;初犯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年。持雙程證來港行乞會被罰款及遞解出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