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刊的失德事件,筆者預期會很快告一段落,受害的女星肯報案,也是好事,但一件十二年前的案件,今天想翻做,談何容易?保安局看來有意想利用事件立威兼且爭取民望,想藉輿論審判《東周刊》這隻落水狗做點事情,連一向軟弱無力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也藉機會發發威,大概想做出第一件因為出版三級照片而有人入獄的事件。
淫褻與色情,是說不完的話題,因為是道德問題,社會上永遠有寬緊兩派,難有客觀標準,亦難有絕對公平客觀的處理準則。事件要引人懷疑的是否有意利用事件整頓傳媒,甚而有陰謀為二十三條的立法鋪路等……
這些懷疑之論一出,事件很快就畫上句號。筆者看這是好事,傳媒自律這些大問題,與傳媒自由的保持是一張兩面利刀,一切還應從長計議。今天的傳媒各有定位,各有利益考慮。對經由淫賤低品味佔據市場大比例的報刊,與號稱為知識分子服務,為中產階級服務的報刊,自然立場有異,利益影響了立場。
大家不妨重溫一下九九年由法律改革委員會出版,有關「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的諮詢文件,當時引起一陣迴響,因為董政府擺出一副媒介不自律政府就他律的姿態,要求傳播界成立保障私隱的報業評議會,以處理由公眾人士作出的涉及報界違反一套與私隱有關的報業守則的投訴,而評議會的管轄範圍包括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報章和雜誌。
建議一出,受到各界極力反對,也包括筆者在內。理由很簡單,這個法定有權力的評議會由管私隱問題開始,可以變質監管其他問題,則言論自由危矣!結果官方倡議的報評會不成事,由非主要暢銷報章及知名人士組成的評議會就成立了一個,似乎也得到港府背後的支持,今次也是這個評議會率先譴責《東周刊》發揮了一定的監察用。
但早前這個「報評會」要求立法會立法,給予他們言論免責權,就無人理會,搞得灰頭灰臉。所謂免責權,就是當這個評議會公開批評譴責一些傳媒的作為之時,會享有免受誹謗訴訟的權利,而報章媒介轉載報評議會的指摘,亦可以免責。
大家心知肚明,某報自恃財雄勢大,對所有批評者都採取有道理又告無道理又告的策略,令到其他媒介避之則吉。大家怕事,就造就了無觀點但夠惡毒的小文棍作惡。但話雖如此,筆者還是不支持由這個精英所組成的報評會以特權組織的身份代民發言,因為這是民智的倒退。筆者多年來要求的,是修改誹謗法例,規定所有批評媒介報章的言論都是公眾利益所在,只准報章回應,不准告人誹謗,就讓正義與邪惡的揸筆者自由地戰個你死我活吧!
政法對弈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