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攝錄色魔昨日出動,於光天化日下拿着微型數碼相機在藍田尋找獵物,其間盯上一名穿着迷你裙少女,趨近涉嫌從後偷拍裙底春光。少女母親揭發劣行大叫呼救,三名熱心男途人合力制服色魔,警員到場在疑人身上搜出一部微型數碼相機,當場人贓並獲將他拘捕。 記者:劉永明
被捕色魔姓鄭,三十歲,報稱入境處職員,仍由警方扣留查問。警方正追查其偷拍動機,並翻看數碼相機內片段搜集證據,稍後並將他押回其藍田寓所,搜查後未有發現,暫列遊蕩案處理。
至於成為偷拍目標的少女姓周,年僅十七歲,事後嚇得花容失色不知所措,由母親陪伴安慰到警署錄取口供。
事發昨下午二時許,穿着黑色迷你裙的周姓少女與母親相約逛街,當時兩人行經藍田啟田邨行人天橋,其間周母發現一名陌生男子從後跟隨,回頭一看,竟發現該男子緊貼女兒身後,手持一部正方形、長約八公分(約三吋)微型數碼相機,從低位偷拍女兒裙底春光。她連忙喝令對方停手,並着女兒走開躲避。
當時行人天橋上人來人往,涉嫌攝錄色魔事敗逃走,兩名男途人聽到呼救聲立刻追截,此時另一名外籍青年亦加入追捕行列,三人追上將疑人包圍,其間疑人一度反抗,但最後寡不敵眾被制服地上。
警員接報趕至調查,女事主驚魂未定說出事發經過,警員稍後在疑人身上搜獲一部微型數碼相機,懷疑他涉嫌偷拍將他拘捕帶署。
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利用微型攝錄器材偷拍春光案件,今年三月,觀塘室內運動場曾發生變態色魔涉嫌偷拍三名男童出浴案件。其實本港現時並無專門針對偷拍法例,執業律師指出,若有人涉嫌用攝錄機偷拍,根據現時法例,警方只可控以遊蕩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及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