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前由警方卧底搗破的一個賣淫集團主腦雖已被法庭重判入獄五年,但警方仍鍥而不捨繼續調查,發現該主腦擁有逾一百萬元無法解釋的收入,區域法院法官昨聆訊後頒令充公該涉經營賣淫場所的一百萬元收益,如被告沒有履行沒收令,將被加監二十一個月。
案中被告陳仲民(五十七歲)於去年六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兩項經營賣淫場所、四項窩藏他人旨在使該人賣淫,以及四項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罪名成立,判監六十個月,法庭同時判決該等罪名為有組織罪行。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若有關罪行被指明為有組織罪行,警方可以調查有關人士過去六年的收入。警方有組織罪行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隨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擁有逾一百萬元無法解釋的收入,並根據法例假定為犯罪收益。
區域法院昨日進行沒收令聆訊,裁定被告需向政府繳付一百萬元。如果被告無法於明年二月八日前履行沒收令,須額外入獄二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