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沛敏報道】削減開支下重新調度資源成為政府部門的大趨勢,警方正研究海外的法庭保安工作安排,以決定是否將現由三百多名警務人員負責的庭警工作外判。但有立法會議員及員方代表指出,法律規定有關法庭保安工作須由警務人員執行,外判將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
據現行《警察條例》,警方須負責法庭內看管犯人和保安的工作。警方回覆時證實,警方正對澳洲及英國兩地法庭保安工作的安排作初步研究;待全面研究完成後,始決定是否將法庭保安工作外判。警方強調,會確保外判工作不會影響法庭的保安。據了解,英國法院由文職人員負責法庭保安;澳洲新南威爾士省則將此工作外判。
警方解釋,警隊一貫政策是減少非主要警務的工作,以及將現時處理非主要警務工作的人手,調往執行前線任務,從而增加執行主要警務工作的人手。司法機構則以未收到警方的建議為理由,沒有就外判問題作出回應。現時,司法機構本身也聘有產業看管員,負責協助維持公眾秩序、巡視法院大樓和夜間保安等工作。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回應時指出,若要外判庭警工作,先要解決法律問題,因為法例賦予警方執行這方面工作的責任。他認為,經過近年不斷資源增值,警隊外判工作的空間已很少,要削減開支,可考慮其他節省人手的方法。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則認為,外判庭警工作原則上可行,但要視乎案件情況而定,警隊仍要有兩手準備,制訂應變方案,如遇上張子強之類的重犯出庭,警方應要負責保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指出,警方在任何地方也有執法權,但一般的保安護衞只能保護產業權,例如驅趕破壞現場秩序的人士,但不能執法,除非修訂現行法例,賦予特定職位的人士,可在法庭行使該等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