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芷倫 九九年十一月於中環紅棉道被警方截停座駕,經酒精測試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標準,被判罰款四千元及停牌一年,同時因未能出示駕駛執照再被罰款五百元。
張東琳 前年三月於尖沙嘴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標準四倍。因她於九九年已曾因醉酒駕駛被定罪,法官認為其行為鹵莽,遂判履行社會服務令。
陳加玲 前年十月於尖東因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被判罰款九千元及停牌九個月。
黃宏發 前年十二月凌晨赴宴後,於九龍城與一輛的士發生碰撞,因未能提供酒精測試而被拘捕,後以二千元保釋外出,最後他被判罰四千二百元及停牌一年。
鄭中基 去年十月凌晨駕駛跑車於司徒拔道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後被驗出內酒精含量超標,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