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他人名義申請信用卡<br>商人涉盜款92萬還柙

藉他人名義申請信用卡
商人涉盜款92萬還柙

【本報訊】一名商人涉嫌假借他人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然後成功將對方的九十二萬元存款,轉到自己名下提取,昨日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處理犯罪所得財產罪,還押監房至下月八日,等候法律意見及進一步調查。
三十八歲被告吳宗敏被控於今年十月二十二日,在銅鑼灣怡和街恒生銀行分行,處理一筆九十二萬元財產,該筆財產為犯罪得益。

疑犯罪集團成員
控方昨在庭上指出,警方懷疑被告是犯罪集團成員,從事銀行詐騙,被告在案發當日從受害女商人的銀行戶口,先後提取了一百三十萬元及六萬美元(約四十七萬港元),再以受害人名義,申請信用卡。
控方指該兩筆款項,至今仍無法尋回,而被告又發覺受害人的信用卡戶口另有一百萬元,那是受害人的儲蓄及投資款項,被告以受害人名義申請的信用卡,將戶口內的九十二萬元,轉帳到自己戶口。
受害人於本月五日查看戶口時,發覺款項不翼而飛,銀行的閉路電視在被告提款時,清楚攝下被告容貌,三日後被告從內地返港時,在羅湖被捕。
案件編號:ESCC328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