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持唱片約蝕多於賺

單持唱片約蝕多於賺

香港歌手的合約大多分為兩類,其一是經理人合約與唱片合約歸一,另一類則是經理人約與唱片合約分簽兩間不同的公司。
歌手與經理人公司簽定經理人合約後,在合約規定的年期內,歌手所有工作及宣傳均全權交由經理人公司安排,而經理人公司則從歌手的工作如廣告、電影、拍劇及演唱會中所賺取的酬勞中,依合約指定而抽佣。至於只擁有歌手唱片合約的唱片公司,則需替歌手出錢製作及發行唱片,靠賣碟賺錢,但以現今市道而言,卻是蝕多於賺。
而經理人約與唱片約合一的公司,對歌手也較易管理,因可安排歌手在出碟或推出電影期間,配合廣告及其他活動,以催谷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