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了解一個人? - 李敏

完全了解一個人? - 李敏

近日英國的小報又有大題材,戴妃生前的管家伯勒爾被發現收藏了很多她的私人物品,到底是禮物還是賊贓,法庭說伯勒爾無罪。
美國節目20/20的主持人BarbaraWalters聲稱曾邀請伯勒爾上她節目做訪問談戴妃,但他一口拒絕,Walters認為伯勒爾作為僱員誠實可靠,可是不夠一個月,伯勒爾願以30萬英鎊向報館賣皇室秘密。

經常看《人物志》這傳記式節目,了解一個名人,往往要透過他親信的口,我不期然地想,既然是親信,為甚麼還要上電視公開一位名人或高尚或鄙劣的私生活?如果那位名人想公開,他大可以(在生前)自己公開。
再者,每個人總有優點和缺點,如果隱惡揚善就不是真相,但一提及人家的缺點就沒口德,所以我不明白那些雜誌為甚麼要扮成是某某名人的專家:我認識一個名人,所以大眾要透過我來認識這個名人。(是為了上電視出風頭乎?)
總覺得一個人跟不同人相處時就會有不同的相處方法,每一個人只能看到每一個人的某部份,做親人的不一定知道某某的工作態度,做同事的不一定知道某某的家庭觀,做情人的不一定知道某某怎樣對待其他情人,因此,我從來不敢說我完全了解一個人。